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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广告牌匾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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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打造视觉清朗的城市天际线,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依据《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首环建管【2017】4号《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以及全市总体安排部署,自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区开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不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要求的建筑物屋顶、墙体上的广告牌匾,即:超过建筑物屋顶高度和墙体边缘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垂直于建筑物墙体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附着于建筑物墙体的违规户外广告,“一店多招”、异地设置的牌匾标识,“店内店”在建筑物墙体设置的牌匾标识,其他违反规范要求的牌匾标识。(首环建管【2017】4号《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项)

  二、清理拆除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首环建管【2017】4号《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三项第二条)

  三、凡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将联合执法拆除。清理过程中,屋顶其他违法建设、违规残破设置物要同步拆除,保证市容整洁。(首环建管【2017】4号《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三项第二条)

  四、在拆除工作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打招呼、充当“保护伞”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