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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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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安办〔2017〕101号

 

 

 

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区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做好我区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特提出具体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今年,全市各类事故连续发生,较往年形成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的态势,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生产经营单位赶进度、赶工期现象严重,容易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讲政治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任的态度,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尤其是在保障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的同时,杜绝因盲目拆除作业而造成的违章施工所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采取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源头管控和安全监管,加强对房屋、电力、公路、水利等建筑施工现场冬季安全的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网吧、歌厅、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道路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针对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着重打击“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检查要有计划、有档案、有整改、有复查,确保每项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能,注重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消除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四、加强应急,有效防范

岁末年初易出现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时发布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